原本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只因女儿考取了别的学校,却意外遭遇停课处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让我们一同揭开宿迁青华中学发生的这一事件的真相。
事件缘由
戴芳老师在宿迁青华中学工作了11个年头。今年,她的女儿佳佳在中考中表现出色,选择了宿迁中学作为首选,并且成功被录取。但自2014年罗天阳担任校长以来,学校实施了一项新规定,要求教职工子女必须报考本校。戴老师原本以为这只是口头上的要求,却没想到学校真的严格执行了这一规定。就在佳佳被宿迁中学录取的第二天,戴老师的所有课程都被暂停了。
学校规定
自2014年开始,青华中学实施了“教职工子女需报考本校”的规定。罗校长对此立场坚定,甚至在今年表示“若孩子未在本校就读,教职工本人也需离职”。他给戴老师的解释是“孩子若不选择本校,则意味着你对该班级的意愿已不复存在”。截至目前,因子女报考其他学校,已有4位教师被暂停授课,2位副校长被免去职务。
教育局态度
宿迁市教育局副局长陈向阳指出,根据《2015年宿迁市中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严禁任何学校在规定时间之前进行招生或采取任何变相招生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和责任人,将进行严格查处。青华中学的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招生规定。然而,由于学校未发布正式文件,也未与教师签订教师公约,导致教育监管存在一定的盲区。
类似事件
澎湃新闻报道,2014年,江苏淮安的一家民办学校也遭遇了相似状况。自2010年起,这所学校已有30名教师因相同原因被辞退。在处理这类事件时,该校与宿迁青华中学存在相似之处江苏省宿迁中学教育集团,即都是因为学生选择报考其他学校而受到处分江苏省宿迁中学教育集团,导致教师被解雇。
规定的争议
学校的规定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一方面,学校可能觉得教职工子女在本校就读可以彰显教职工对学校的认同与支持,这对学校的发展是有益的。然而,另一方面,这样的规定似乎侵犯了学生接受教育的自主权,孩子选择哪所学校应当是完全自由的,而且教师的工作表现与孩子就读的学校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此外,这项规定也可能对其他教师的职业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解决进展
青华中学的某位执行董事确认,该规定系校董事会作出的决定。目前,宿迁市教育局正在对这一情况进行调查,并探讨可能的解决方案,不过尚未形成最终意见。这一处理结果备受瞩目,不仅关系到被停课教师的未来,同时也对其他学校起到了警示作用。
青华中学发生的这一事件让人深思,对于学校实行的这类“内部规定”,你是否觉得它合情合理?欢迎在评论区发表你的观点,同时别忘了点赞并转发这篇文章。